询价邀请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以 询价 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受邀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人工太阳照明灯与三脚架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价 (元) |
询价内容及要求 |
一 |
照明灯 |
1个 |
20000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要求 |
二 |
三脚架 |
1个 |
4000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要求 |
|
|
合计 |
24000 |
|
注:本项目采购为一个完整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货物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心理测评工具相关销售经营资质,所供产品须为正规原装正版,能够提供原厂授权或进货来源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三、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9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四、询价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5 时 (北京时间)
五、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0251@bttc.edu.cn;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报价(含证书、授权、业绩样本)响应文件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 3 号,包头师范学院,收件人:韩萨日娜,联系电话:16604826001。
六、咨询联系
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方式与我校联系。 联系人:韩萨日娜,联系电话:16604826001。
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报价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包头师范学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 3 号 |
2 |
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 4.谈判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 5.报价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特别说明:报价供应商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报价供应商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成交,其成交资格无效 |
3 |
询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
4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5 |
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自评审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
6 |
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7 |
报价供应商参加评审会的应是报价代表。报价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8 |
评审方法: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即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产品正版资质、履约能力、培训和售后服务、同类项目业绩等多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按总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中标。 |
9 |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经综合分析、比较、算术性修正,按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报价供应商的评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依照排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则抽签产生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10 |
询价小组在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在满足全部实质性需求前提下,报价最低且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11 |
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成交通知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将追究相关责任,逾期按成交后撤回处理。 |
12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应予废标: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3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2.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4. 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 5. 报价内容与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有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 6. 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询价小组的评审进行不当影响; 7. 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三部分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本次采购设备为原装进口XELIOS XG-100AF扩散型人工太阳照明灯,为100W标准功率紧凑型太阳光模拟设备,主要用于实验室高精度色彩校准等标准化光照检测场景,需完全匹配行业检测标准,光谱精准、光照均匀、运行稳定,提供全套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
序号 |
设备 / 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照明灯 |
型号 XELIOS XG-100AF 波长域 370~780nm 中心光度 1600cd 光束角 约60度 额定功率1 00w 重量 2.5kg |
2 |
三脚架 |
型号 ST-C03A 高 1130~2750mm 重 3.2kg |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对提供的服务,因产品及服务质量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必须提供包换和包退等服务。
2.履行所承诺的其他服务条款。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按采购技术参数、原厂产品配置清单、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供方完成送货交付,提交全套产品、授权证明、培训方案,采购人组织清点核对;货物、资料、授权、权限全部齐全且功能正常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不合格,供方须收到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更换;逾期未完成,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产生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货物、包装、运输、送货上门、培训、税金、售后服务、风险等全部费用,为包干总价。
2.报价为固定总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3.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4.供方负责供货运输途中的损坏、丢失风险。
五、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付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 3 号,包头师范学院指定实验室。
2.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交付及培训。
六、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付完成、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并收到供方开具的合法有效普通税务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七、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1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或不及时验收的,成交供应商有权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采购人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2.成交供应商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的部分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
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5.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货物或配件的损坏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