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之星”评定细则
一、评选内容:本次评选按照综合素质考核的要求,评选出在思想品质、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品学兼优的学生35名,授予“学院之星”称号。
二、评选范围:教育科学学院2009——2007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1、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不低于前10%;
2、无旷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3、无违纪(没有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4、无拖欠学费、杂费、团费;
5、无无故不参加班、团、学院、学校活动的记录;
6、如发现班级上报名单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学院之星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生的参评(获奖)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2010年9月7日----9日,初评阶段。班级确定上报名单。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提供入围名单,凡申请的学生需准备不低于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打印。由班委会负责组织在班级内进行竞评演讲。同学评议打分。
2010年9月10日----13日,以班级为单位上报个人事迹材料和名单,交至学院“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方丽慧老师。
2、2010年9月14日----16日,复评阶段。由“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提出复评入围名单。
凡初评入围的学生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竞评演说,由“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安排参加竞评的学生到指定班级进行竞评演说,并由此班学生进行评议打分并写出书面意见。根据学生评议的情况,由“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确定复评入围名单。
3、2010年9月17日----18日,终评阶段。由“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评选人选。
组织复评入围学生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的范围内进行竞评演说(分三个组进行,并由到场学生打分。第二次排出名次)。“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前面两次排名进行审议并投票给出最后的排名。
按照名次由“学院之星”评选工作小组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评选名单。
4、获得“学院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将在教科院“中秋月师生情”文艺晚会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