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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2009年09月22日 00:00 发布者: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有志于心理咨询事业人士的需求,经包头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在包头地区长期开展心理咨询师(员)认证培训。

一、招生对象:

1、心理学爱好者

2、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职业的人员

3、对心理健康有浓厚兴趣或有意提高自身心理素质者

二、教学安排

(一)教师:主讲教师均为心理学专业教师,有多年心理学教学和心理咨询经验。

(二)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联合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

(三)课程:课时数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课程设置:

(1)普通心理学(2)社会心理学(3)发展心理学(4)咨询心理学(5)心理测验学(6)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7)心理诊断技能(8)心理咨询技能(9)心理测验技能(10)职业道德(11)模拟咨询训练(12)考前强化培训。

三、结业和证书

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心理咨询师培训结业证书》

参加国家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OSTA证书)。此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从事心理咨询职业的资格凭证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心理咨询人员的技能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包头师范学院博学楼702室

通讯地址: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014030)

咨询电话:399328613224868833

E-mail:xujun7109@sohu.com

联系人:许老师

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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