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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02日 00:00 发布者:教育科学学院 点击:[]

为充分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

创新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进一步浓厚教育科学学院科研氛围,推动教学相长,促进科研工作整体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学习积极、主动、努力,学风扎实,成绩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无恶意欠费,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为明晰的专业研究意向的本科生。

2.未完成上年度科研立项的本科生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项目。

3.个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和成员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申报内容

与本专业学习相关的专业性课题研究、调查报告(至少4000字以上)、案例研究、发明创造、其他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等。学生科研课题可以是指导教师省部级以上课题,也可以是自主课题。

四、申报程序

1.每学年3月1日-30日由学生本人向系主任提交《教育科学学院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基金申请书》,如果项目为指导教师省部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内容,附项目批文复印件。

2.系主任初审后提交学院办公室裴挨绪老师处,学院在项目申报结束15个工作日内组织教授委员会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4.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由学院公布正式立项项目。

五、项目管理

1.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项目启动时间从学院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2.本科学生科研立项一经学院批准,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任务。

3.学生可自行聘请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展开科研工作。学院将为指导教师计10个工作量并纳入教师津贴。

4.对于正式立项的本科生科研项目,学院将给予—定的资助经费,一般资助额度为100—500元/项。

5.项目完成以后,学生须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把成果实物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6.本科生科研项目以发表论文或产品鉴定的形式结题,结题后报资助经费。

7.论文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院另行奖励。

8.《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申请书》在教育科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六、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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