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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10月29日 发布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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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师德建设,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深化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强化教师待遇保障,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广大教师行动上,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

(二)推进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各高校全面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加大对盟市、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对各地各校严肃整治和查处补课乱收费及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督查。落实新入职教师宣誓制度。

(三) 做好师德教育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师德建设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和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组织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最美乡村教师”、“晋绥儿女支持老区教育优秀教师”等评选推荐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高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遴选教学骨干,发挥骨干教师促进示范引领作用。为乡村从教2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努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名教师、名校长等评选表彰活动及庆祝第33个教师节活动。

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一)深入推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指导、督促各盟市切实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我区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切实加大教师校长交流、支教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支教。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指导意见》,配合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对盟市、旗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各类交流轮岗比例。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指导盟市、高校定期开展城镇优秀教师和大学毕业生支援乡村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指导盟市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支教专项工作。切实落实教师校长参加交流、支教等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的政策。

(三)规范和拓宽教师补充渠道。进一步规范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办法》,从源头保证教师质量。加实施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力度,扩大招聘规模。启动实施自治区乡村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采取定向招生、进编定岗、定期服务的方式,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落实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签订协议及就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内蒙古师范大学完成2017年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推荐工作。

三、增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效,提升教师教育能力水平

(一)统筹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建立并完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教师国培计划体系,提高培训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实施方式、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自治区职教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三五”培训规划》及加强高校教师培训的指导意见等。有效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启动组织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高级研修活动,举办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人事处长及马列教研室主任区外研修培训班。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二)推进培训管理改革。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培训学分登记,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四、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健全教师管理服务制度

(一)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遴选12个旗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全区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抓好自治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完成全区教师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实现“一师一籍”。推进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教师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实行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存量,提高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聘任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人社等部门,尽快制定高等学校等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

五、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努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六、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制定出台教师队伍建设的其他相关政策,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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